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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技术函[2002]20号
【颁布时间】 2002-05-22
【实施时间】 2002-05-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7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申报第九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经研究,拟开始第九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条件和程序,在省市和行业已认定技术中心基础上,选择技术中心建设成效突出,具备较强规模实力和创新能力,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国家认定。
  
  二、申报企业应根据国家经贸委二OO二年第24号公告,准备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及申报材料,于6月20日前报国家经贸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司。
  
  三、各省市经贸委推荐企业不超过两家。
  
  
国家经贸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司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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