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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银办发[2002]126号
【颁布时间】 2002-05-21
【实施时间】 2002-05-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7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二)事后监督人员收到被监督单位送交的资料后,应立即实施监督,当日的监督工作应当日完成。
  
  (三)全部事后监督工作完成后,由事后监督人员将人工监督记录的审查情况输入会计事后监督系统的差错统计中,由会计事后监督系统整理人工监督和计算机监督的有关数据,输出监督结果,登记和整理事后监督日志。监督主管根据监督系统输出的监督结果,签发“会计事后监督差错通知单”(见附式(一)、(二)),通知被监督单位。
  
  (四)被监督单位应在收到“会计事后监督差错通知单”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对差错进行确认和改正,并在“会计事后监督差错通知单”上注明更正情况,送交事后监督人员。
  
  (五)事后监督人员收到被监督单位返回的更正信息,经核查无误后归档备查。
  
  第四章 事后监督人员
  
  第十六条 会计事后监督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负责。
  
  (二)熟悉政策法规和业务规章制度,掌握会计核算系统操作方法及账务核查技巧,具备较强的业务操作技能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从事会计核算工作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差错,无违规记录。
  
  第十七条 会计事后监督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要求被监督单位提供必要的会计资料;
  
  (二)向被监督单位提出限期改正的要求;
  
  (三)直接向行长和上级行会计部门报告发现的重大差错和事故。
  
  第十八条 会计事后监督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参与会计核算业务的处理;
  
  (二)代替被监督单位更改差错;
  
  (三)累积批量处理被监督单位送交的会计资料;
  
  (四)延误报告发现重大差错和事故的时间。
  
  第十九条 会计事后监督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监督范围、内容和方法,严格细致地核对凭证和账务,详细记录“会计事后监督日志”,及时报告发现的重大差错和事故。
  
  第五章 事后监督的管理
  
  第二十条 会计事后监督资料的传递必须由专人办理,严格交接手续。
  
  第二十一条 上级行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辖属会计事后监督工作,督促下级行会计事后监督部门认真及时完成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事后监督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会计事后监督工作不力、严重失职、发现问题故意隐瞒不报、袒护责任人、造成资金损失的,要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完成事后监督后,有关会计资料按以下原则进行保管:
  
  (一)实行集中监督的,由会计事后监督中心集中保管,被监督单位可通过其办理查阅;
  
  (二)实行分散监督的,应作为本行会计档案进行保管。
  
  第二十四条 会计事后监督产生的会计档案,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总行解释。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式一:
  
  
会计事后监督差错通知单

  
  行名:核算数据日期:
  
  --------------------------------
  
  |编号||差错类型||
  
  |------|-----------------------|
  
  |原业务内容||
  
  |||
  
  |------|-----------------------|
  
  |错误内容||
  
  |------|-----------------------|
  
  |记账员||复核员||
  
  |------|-----------------------|
  
  |正确业务内容||
  
  |||
  
  |------------------------------|
  
  | 以下由被监督单位手工填写 |
  
  |------------------------------|
  
  |更正结果||
  
  |||
  
  |------|-----------------------|
  
  |经办员||营业主管||更正日期||
  
  --------------------------------
  
  监督主管:监督员:监督日期:打印日期:
  
  说明:
  
  1.此通知单由使用“中央银行会计事后监督系统”的单位使用。
  
  2.“会计事后监督差错通知单”一式三联:
  
  第一联事后监督留存
  
  第二联差错更正(或冲正)凭证附件
  
  第三联被监督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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