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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粮电[2002]5号
【颁布时间】 2002-05-16
【实施时间】 2002-05-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7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粮食局关于在全国粮食系统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5月14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近期全国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了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出了《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11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国粮食系统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就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粮食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立即传达贯彻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办发电精神,充分认识粮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对粮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的“一把手”要亲自部署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并逐级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方案和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检查不留死角。
  
  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要内容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组织好这次粮食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切实加强粮食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02]2号)的具体要求,采取检查与自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粮食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二)粮食安全储存情况,有无虫蚀霉变等事故的发生;
  
  (三)防火、防汛和储粮安全度夏措施落实到位情况,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
  
  (四)储粮化学药剂的安全管理情况;
  
  (五)国家储备粮库施工安全情况。
  
  三、实行逐级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走过场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在做好传达贯彻和部署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同时,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督查、抽查工作组,深入基层粮食企业,督促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国家粮食局已于近日派出督查组到部分重点地区进行抽查。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并于6月10日前将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粮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分别报国家粮食局和当地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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