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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质检锅联[2002]122号
【颁布时间】 2002-05-15
【实施时间】 2002-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8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质检总局、建设部、教育部、全国妇联、全国少工委关于加强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厅(建委)、教育厅(教委)、妇联、少工委及有关单位:
  
  游乐设施、电梯、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与少年儿童的生活密切相关。由于缺少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少年儿童及其家庭带来严重 伤害。
  
  今年“六一”国际儿童节期间,国家质检总局、建设部、教育部、全国妇联、全国少工委将在北京联合举办"为了孩子 的安全快乐,为了明天"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届时,将通过主题征文、绘画创意比赛、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使少年儿童 在娱乐中学习安全知识,树立安全意识。活动期间,将组织国 家有关专业检验机构、协会为参加活动的观众、游客开展咨询 工作。
  
  为增强少年儿童安全意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宣传教育 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相关部门要以长远发展为目标,高度重视游乐设施、电梯、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工作,在群众中, 尤其在少年儿童中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可以少年 儿童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图片展览、文娱节目、知识竞赛等 活动,向孩子、家长和全社会宣传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 使用常识和国家法规、政策。
  
  二、各地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对少年儿童的安全宣传教育要逐步形成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学校、幼儿园以多种 方式开展安全常识的普及工作,可以利用“六一”等节假日举 办少年儿童安全主题活动。通过宣传教育,使少年儿童树立安 全意识,使全社会更加关注少年儿童的安全、健康,营造一个 安全祥和的成长环境。
  
  三、建立联系渠道,鼓励群众反映问题,投诉有关安全隐患,促进群众监督机制的形成。向社会广泛宣传,不要乘坐无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游乐设施、电梯和客运索道,对违反规定 运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有条件的地 区可以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接待日。
  
  各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相关部门。
  
  
200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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