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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文字号】 体人字[2002]176号
【颁布时间】 2002-05-15
【实施时间】 2002-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8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规范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选推荐呈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举办2008年奥运会和国际体育交往的需要,加大国际体育组织人才培养工作力度,扩大我国在国际体育组织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现就规范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选推荐呈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际体育组织人选的推荐工作是整个竞选工作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在推荐前要对拟竞选国际体育组织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认真研究竞选对策,并积极主动地做好竞选准备工作。
  
  二、各单位要加强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选推荐工作的计划性,对推荐人选要全面系统地考虑、统筹安排,并针对拟竞选职务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提出合适人选。推荐担任国际体育职务的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熟悉本项目业务,善于交往,综合素质较强。
  
  三、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选推荐呈报程序,并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一)提交推荐工作的综合报告。竞选国际体育组织职务前3个月,推荐单位要向总局单独提出推荐报告,不得以参加会议、外事活动以及参加比赛的综合性请示代替。推荐报告要包括拟竞选国际体育组织的基本情况、竞选职务及基本要求、推荐人选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现实表现、推荐的主要理由以及对竞选形势的基本分析。
  
  (二)填报《国际体育组织任职人选推荐呈报表》。
  
  (三)竞选前1个月,推荐单位将参加竞选的具体预案报外联司、人事司备案。预案包括竞选策略、对竞选形势的综合分析、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对策、台湾是否参选及如何应对等内容。
  
  (四)竞选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竞选工作的经验,仔细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措施,并于竞选结束后1周内将竞选情况和竞选结果正式报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
  
  二00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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