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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5-14
【实施时间】 2002-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8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三优”文明窗口工作标准(试行)

[接上页]

  (八)建立并维护好医疗保险业务的基础管理工作台帐,业务档案资料和内部管理档案资料记录清晰,保存完整,存放有序,查阅方便。
  
  (九)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基金内部管理和审计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使用情况,积极配合和主动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支基本平衡。
  
  (十)业务数据的整理、汇总、统计能够及时、准确,为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政策和决策提供技术保证。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九、劳动保障信息网站(页)“三优”文明窗口工作标准
  
  (一)政府劳动保障公众信息网站(页)的建设和服务应充分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守国家有关信息网站(页)的法规和政策,认真执行信息网站(页)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设立专职机构负责信息网站(页)管理与服务工作;有专人负责信息的采集与组织,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信息网站(页)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更新工作。
  
  (三)建立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实行信息栏目责任单位责任制。信息栏目责任单位应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四)网站(页)的信息资源丰富,组织合理。政策法规、统计数据、政务信息发布及时、准确、真实、全面,方便用户查询。检索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和业务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政务信息和政策咨询服务。
  
  (五)加强信息网站(页)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公安、国家安全保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在同站(页)上发布的信息严格把关,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六)网站(页)应保证每天24小时提供服务,具有较快的响应速度和低的故障率。网站(页)信息能及时更新,更新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七)上网信息要定时备份。网站(页)内容要整体备份在不同的计算机上,以备以后查阅和特殊情况需要。
  
  (八)网页页面设计美观大方,内容丰富,结构清晰,布局合理,操作方便。
  
  (九)开设网上信箱或留言板,提供及时的便民信息服务。省级以下网站(页)对用户网上来信的回复率不低于90%。
  
  (十)提供网上交互服务,如网上职业介绍,网上审批等政府同上办事服务功能。
  
  十、劳动保障法律咨询“三优”文明窗口工作标准
  
  (一)依法进行法律咨询服务,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通过法律咨询工作普及和宣传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办公场所整洁卫生,基本的办公设备和通讯工具配备齐全,规章制度公开上墙,并配备接待来访者的坐椅和纸笔等。
  
  (三)法律咨询工作人员应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勤政敬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务态度热情,咨询用语规范、文明,法律法规和政策解答清楚明确,尊重咨询对象。
  
  (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
  
  (五)建立健全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内部规章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岗位职责,主动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受理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的咨询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做到及时登记,办结案率在90%以上。
  
  (七)对于在咨询过程中发现的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
  
  (八)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九)劳动保障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十)法律咨询服务情况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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