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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地质调查局
【颁布时间】 2002-05-13
【实施时间】 2002-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8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做好2002年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工作的函

各项目实施单位:
  
  为了做好2002年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工作,根据我局《关于加强2002年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地调函(2002)88号)精神,现就2002年地质调查实施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制实施项目设计时,必须编制项目设计预算,并以独立章节成为项目设计的必要组成部分。
  
  二、参照《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编制暂行办法》(中地调函〔2001〕19号)、《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中地调函〔2000〕30号)和《关于修改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标准的函》(中地调函〔2001〕29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实施项目设计预算。
  
  三、实施项目设计预算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中国地质调查局印发的结业证书的专业人员编制。
  
  四、实施项目设计预算由预算编制说明和预算表组成。预算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工作地区基本条件;预算编制依据;采用的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实施项目设计预算按本通知所附统一预算表式及要求编制。
  
  五、实施项目设计总预算按不同工作性质和特点,归类分别编制甲、乙类预算,并进行汇总;实施项目设计年度预算,按实施项目中各子项目的不同工作性质和特点,分别按子项目编制甲类或乙类预算,并进行汇总。
  
  六、实施项目设计预算,要按量(设计工作量)、价(预算标准)、费(预算)的方法进行编制与平衡。
  
  七、编制的实施项目总预算和年度预算,必须与项目任务书中经费总概算和年度经费控制数相一致。
  
  有关子项目设计预算的编制,按照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与要求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精神,切实做好2002年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的编制工作,保证地质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00二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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