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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中办[2002]9号)和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建设系统维护企业和行业稳定的工作,保证建设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稳定工作贯穿于业务工作的全过程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是实现改革与发展目标的前提。新世纪开始,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进一步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争取一个长期和平的国际环境,始终保持稳定和谐的国内环境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是顺利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要基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建立和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方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部机关各司局的干部职工,要从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于稳定形势的判断上来,既要看到大局是稳定的,又要看到当前存在的问题,增强忧患意识和政治责任感;统一到中央对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的基本方针上来,增强全局意识,提高对社会稳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到中央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和社会稳定工作的政策和决策上来,准确理解政策,切实掌握精神,增强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企业和行业稳定工作的自觉性。 建议系统所属行业多、涉及领域广,绝大多数行业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在维护稳定工作中担负着重要的责任。部机关和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干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中央的部署,结合行业实际,转变工作作风,树立群众观点,坚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维护稳定工作贯穿于业务工作的全过程,贯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之中。 二、认真排查存在的不稳定因素,明确维护稳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去年以来,根据中央的有关部署,部党组组织部机关司局对建设系统存在的影响稳定的隐患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排查,初步确定以下六个方面问题为重点领域 (一)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问题。目前,全国出租汽车已达82万辆,从业人员200万人,年客运量约占城市公共客运总量的20%。由于有些地方管理部门监管失当、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以及一些企业经营机制不健全、以包代管、转嫁风险责任等原因,致使出租汽车行业上访、罢工、游行示威、围攻地方政府等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二)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问题。据调查,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问题,主要集中在政府项目和房地产开发商。工程款的拖欠,导致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职工工资难以及时发放,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从而引发农民工上街游行、围堵场地、攀爬塔吊以死胁迫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三)房屋拆迁安置问题。近年来,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增多。主要原因有:一些地方盲目拆迁,群众不能及时回迁;有些地方随意降低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强迫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的拆迁单位服务意识差、拆迁程序不规范,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有些拆迁管理部门在拆迁中不认真听取被拆迁入的意见,不及时处理拆迁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对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有效纠正,导致矛盾激化。 (四)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当前,有些中介服务机构利用假信息牟利、与房主进行地下交易、非法转让房产、采取合同欺诈或利用假房源骗取中介费用;在商品房销售中,虚假广告、承诺不兑现、面积“缩水”等问题不断出现;一些物业管理企业乱收费、多收费和重收费、轻服务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引起群众的不满,群体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五)房屋租赁市场管理问题。在外来人口流动量增大、租房需求量增加的情况下,管理工作不到位,隐租瞒租、规避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私下出租房屋行为盛行,有的出租房屋甚至成为不法分子进行违法犯罪的窝点,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六)对进城农民工的管理问题。目前,全国建筑业有一半以上的从业人员来自农村集体建筑企业,他们为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这支队伍总体素质偏低,一些用工单位对农民工的管理不到位,对社会的稳定造成潜在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