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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经贸厅中小企[2002]64号
【颁布时间】 2002-05-08
【实施时间】 2002-05-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9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经贸委关于对典当行经营和监管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地方商委(行业办):
  
  根据《典当行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典当行业的监管工作,促进典当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决定对各地典当行的经营、监管以及协会筹建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对2001年本地区典当行经营情况、业务走向、营利状况等进行认真调查,并按《2001年典当行运行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要求统计登记。
  
  二、2001年各地新设典当行(经国家经贸委备案同意)的统计数据截止到2002年3月31日,对尚未开业的请说明原因。
  
  三、各地区2002年典当行监管工作安排意见。
  
  四、各地区典当协会的筹办情况。
  
  五、接本通知后,请即按要求组织开展工作,并将上述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02年5月20日前报我委(其中典当行监管工作安排意见一式三份)。
  
  联系人: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 张伟、王海林
  
  电话:63193137 63193139
  
  传真:63193115
  
  电子邮箱:fagui@chinasmb.gov.cn
  
  附件:
2001年典当行运行基本情况调查表
  
  
单位万元
  
  ┏━━━━┯━━━┯━━━┯━━━┯━━━┯━━━┯━━━┯━━━┯━━━━━┓
  
  ┃企业基│企业││注册││联系││设立│┃
  
  ┃本情况│名称││地址││电话││日期│┃
  
  ┠────┼───┼───┼───┼───┼───┼───┼───┼─────┨
  
  ┃│经营││注册││法人││职工│┃
  
  ┃│许可││资本││代表││人数│┃
  
  ┃│证编码│││││││┃
  
  ┠────┼───┼───┼───┼───┼───┼───┼───┼─┬───┨
  
  ┃经营│资产││负债││典当││利税││利润:┃
  
  ┃情况│总额││总额││余额││总额││┃
  
  ┠────┼───┼───┼───┼───┼───┼───┼───┼─┴───┨
  
  ┃主要经│房地产│金额:│机动车│金额:│艺术品│金额:│有价│金额:┃
  
  ┃营品种│││││││证券│┃
  
  ┠────┼───┼───┼───┼───┼───┼───┼───┼─────┨
  
  ┃││比例:││比例:││比例:││比例:┃
  
  ┠────┼───┼───┼───┼───┼───┼───┼───┼─────┨
  
  ┃│手表│金额:│金银│金额:│生产│金额:│其他│金额:┃
  
  ┃│││饰品││资料│││┃
  
  ┠────┼───┼───┼───┼───┼───┼───┼───┼─────┨
  
  ┃││比例:││比例:││比例:││比例:┃
  
  ┠────┼───┴───┼───┴───┼───┴───┼───┴─────┨
  
  ┃股东持│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经营范围:┃
  
  ┃股情况││││┃
  
  ┠────┼───────┼───────┼───────┼─────────┨
  
  ┃││││┃
  
  ┠────┼───────┼───────┼───────┼─────────┨
  
  ┃││││┃
  
  ┠────┼───────┼───────┼───────┼─────────┨
  
  ┃││││┃
  
  ┠────┼───────┼───────┼───────┼─────────┨
  
  ┃││││┃
  
  ┠────┼───────┼───────┼───────┼─────────┨
  
  ┃││││┃
  
  ┠────┼───────┴───────┴───────┴─────────┨
  
  ┃备注│┃
  
  ┠───┬┴───────────────────────┰─────────┨
  
  ┃│┃┃
  
  ┃填表│1、此表一式二份,一份送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 ┃┃
  
  ┃说明│另一份留省经贸委。┃┃
  
  ┃:│2、2001年批准设立的典当行也填写本表。如设立 ┃┃
  
  ┃│后没有开业的企业,请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
  
  ┃│3、设立了分支机构的典当行请在“备注”栏中注 ┃┃
  
  ┃│明,并将其数据计入本企业。┃┃
  
  ┃│4、企业数据以2001年实际经营额为准。新批设典 ┃┃
  
  ┃│当行的数据截止到2002年3月31日。 ┃┃
  
  ┃│┃┃
  
  ┗━━━┷━━━━━━━━━━━━━━━━━━━━━━━━┻━━━━━━━━━┛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二00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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