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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0.“价差余额”为“折合人民币价差”栏与“上期转入负差”栏相抵之余额,如果为负数,按负数填写,但在对应地填写《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买卖债券”项目的“应税营业额”栏时必须按0填写计算。 11.“合计”填写合计值。 附表7 自营买卖外汇价差收入明细表 纳税人名称(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 │货币名称│总卖出价│总买入价│ 价差 │上期转入负差│价差余额│ │││││││ ├────┼────┼────┼───┼────────┼──────┤ │││││││ ├────┼────┼────┼───┤││ │││││││ ├────┼────┼────┼───┤----│ ---- │ │││││││ ├────┼────┼────┼───┤││ │││││││ ├────┼────┼────┼───┤││ │合计││││││ └────┴────┴────┴───┴────────┴──────┘ 填表人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填表说明 1.本税款所属期发生的自营买卖外汇业务都应填入本表。买入但尚未卖出的外汇不在本表填列。 2.“货币名称”填写该种外汇的种类,如美元、日元等等。 3.“总卖出价”填写此种外汇的总卖出价,即该货币名称卖出价乘以卖出的数量。 4.“总买入价”填写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核算出来的此种外汇的平均单位买入价乘以卖出的数量得出的总买入价。此种外汇的总买入价不包括买卖外汇过程中缴纳的所有手续费。 5.“价差”填写此种外汇本期买卖产生的价差,为总卖出价减去总买入价的差。 6.“上期转入负差”,填写本年度上一个纳税期外汇买卖产生的负差,只在合计栏填写。 7.“价差余额”为“价差”栏与“上期转入负差”栏相抵之余额,如果为负数,按负数填写,但在对应地填写《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买卖外汇”项目的“应税营业额”栏时必须按0填写计算。 8.“合计”填写合计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