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2]9号
【颁布时间】 2002-01-30
【实施时间】 2002-02-01
【法规编号】 2159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2)

[接上页]

  ├─────────────┼──┼─┼──┼──┼─┼─┼──┼──┼──┤
  
  │10.核电站保险 ││││││││││
  
  ├─────────────┼──┼─┼──┼──┼─┼─┼──┼──┼──┤
  
  │11.能源保险 ││││││││││
  
  ├─────────────┼──┼─┼──┼──┼─┼─┼──┼──┼──┤
  
  │12.其他财产保险 ││││││││││
  
  ├─────────────┼──┼─┼──┼──┼─┼─┼──┼──┼──┤
  
  │二、责任保险││││││││││
  
  ├─────────────┼──┼─┼──┼──┼─┼─┼──┼──┼──┤
  
  │1.产品责任保险││││││││││
  
  ├─────────────┼──┼─┼──┼──┼─┼─┼──┼──┼──┤
  
  │2.雇主责任保险││││││││││
  
  ├─────────────┼──┼─┼──┼──┼─┼─┼──┼──┼──┤
  
  │3.公众责任保险││││││││││
  
  ├─────────────┼──┼─┼──┼──┼─┼─┼──┼──┼──┤
  
  │4.其他责任保险││││││││││
  
  ├─────────────┼──┼─┼──┼──┼─┼─┼──┼──┼──┤
  
  │三、信用保险││││││││││
  
  ├─────────────┼──┼─┼──┼──┼─┼─┼──┼──┼──┤
  
  │四、保证保险││││││││││
  
  ├─────────────┼──┼─┼──┼──┼─┼─┼──┼──┼──┤
  
  │五、农业保险││││││││││
  
  ├─────────────┼──┼─┼──┼──┼─┼─┼──┼──┼──┤
  
  │六、人寿保险││││││││││
  
  ├─────────────┼──┼─┼──┼──┼─┼─┼──┼──┼──┤
  
  │1.养老金保险││││││││││
  
  ├─────────────┼──┼─┼──┼──┼─┼─┼──┼──┼──┤
  
  │2.普通人寿保险││││││││││
  
  ├─────────────┼──┼─┼──┼──┼─┼─┼──┼──┼──┤
  
  │3.健康保险││││││││││
  
  ├─────────────┼──┼─┼──┼──┼─┼─┼──┼──┼──┤
  
  │4.意外人身伤害保险││││││││││
  
  ├─────────────┼──┼─┼──┼──┼─┼─┼──┼──┼──┤
  
  │5.其他人寿保险││││││││││
  
  ├─────────────┼──┼─┼──┼──┼─┼─┼──┼──┼──┤
  
  │││││││││││
  
  ├─────────────┼──┼─┼──┼──┼─┼─┼──┼──┼──┤
  
  │ 合计 │ -- │--│││--│││││
  
  └─────────────┴──┴─┴──┴──┴─┴─┴──┴──┴──┘
  
  填表人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填表说明
  
  1.本税款所属期发生的储金业务的保费收入都应填入本表。不同的货币名称类的储金业务根据分帐制原则填写不同的表。
  
  2.“保险种类”按险种填写,具体险种由各省税务机关制定。
  
  3.“货币名称”填写货币名称。
  
  4.“折合率”填写此种外汇货币名称折合成人民币的折合率。具体比例请参阅附表1中的有关说明。
  
  5.“期初储金余额”填写此种储金业务的本期期初储金余额。
  
  6.“期末储金余额”填写此种储金业务的本期期末储金余额。
  
  7.“月利率”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月利率。
  
  8.“应税收入”填写此种储金业务的本期应税保费收入。
  
  9.“折人民币应税收入”填写根据折合率折合成人民币的应税保费收入。
  
  10.“免税收入”填写此种储金业务的本期免税保费收入。
  
  11.“折人民币免税收入”填写根据折合率折合成人民币的本期免税保费收入。
  
  12.“合计”填写合计值。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