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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三十条 关税配额再分配量(凭合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和加工贸易除外)由国家计委以《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到最终用户。最终用户按本办法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加工贸易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将保税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在国内销售的,海关按走私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持有配额的最终用户有上述行为的,国家计委在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 第三十三条 对伪造进口合同及有关资料骗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依法收缴其《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国家计委在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 第三十四条 持有A类进口配额的最终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当年未能完成分配其全部关税配额量进口,又未在9月15日前将当年不能实现进口的关税配额量交还原发证授权机构的,其下年度分配的关税配额量将按未完成的比例相应扣减。 持有B类配额的最终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B类配额证有效期截止时间前未将不能实现进口的关税配额量交还原发证授权机构的,其再申请加工贸易配额时将按未完成的比例相应扣减。 第三十五条 持有A类进口配额的最终用户连续两年未能完成分配其全部关税配额量进口,并在每年9月15日前将当年不能使用的关税配额量交还原发证授权机构的,其下年度分配的关税配额量将按其最近一年未完成的比例相应扣减。 第三十六条 最终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将海关签章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A类)》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B类)》第一联(收货人办理海关手续联)复印件及报关单复印件交原发证授权机构的,视同未完成进口,相应扣减其下年度关税配额量。 第三十七条 走私进口关税配额商品,按关税配额外税率计算偷逃税金额,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有关关税配额分配和再分配的咨询需以书面形式向国家计委或授权机构提出,国家计委或授权机构将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三十九条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A类)》、《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B类)》及“农产品进口配额证专用章”由国家计委统一监制。 第四十条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证面文字用计算机打印,证面内容不得涂改。 最终用户如需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A类)》中商品编码、单价、原产地国(地区)、报关口岸等项进行修改,应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A类)》到原发证授权机构申请修改。授权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为最终用户重新办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A类)》,并加盖"农产品进口配额证专用章",同时收回原《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A类)》。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B类)》中进口商、加工企业、关税配额证有效截止日期、商品名称、数量等项不得修改。 第四十一条 关税配额商品的进口购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中的国营贸易企业指政府依法授予某些产品进口专营特权的企业。国营贸易企业名单由外经贸部核定并公布。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最终用户为直接申领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生产企业、贸易商、批发商和分销商等。 附件一: 国家计委授权机构名单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辽宁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大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吉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黑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宁波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安徽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厦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青岛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湖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湖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计划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 重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贵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甘肃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计划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