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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劳社部函[2002]12号
【颁布时间】 2002-01-29
【实施时间】 2002-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9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五、建立定期考核、竞争上岗的用人机制
  
  要定期对职业培训教师综合素质进行岗位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是否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感;二是是否具有现代教育观念,掌握素质教育理论并能在教学中予以运用;三是是否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四是是否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先进教学方法。要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教师岗位考核结果应作为竞争上岗、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一体化”教师在竞争上岗和享受有关待遇上应优先考虑。要建立优秀教师评选制度,对取得优异成绩和显著成果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重视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结合当地职业培训事业发展需要,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劳动保障工作整体规划,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合理安排,狠抓落实。各地要建立师资培训专项经费,并通过购买成果等方式,引导培训方向,确保培训质量。同时,要通过组织教学改革成果评比、研讨培训、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在当地职业培训教改教研活动中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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