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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人事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人办发[2002]9号
【颁布时间】 2002-01-25
【实施时间】 2002-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60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1年度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2001年度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测算结果,经研究,现将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一)国际商务师:专业知识科目、理论与实务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77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助理国际商务师:专业知识科目为60分、理论与实务科目的合格标准为6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凡达到报考级别各科目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级别外语考试合格证者,方可获得该专业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二、各地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确认无误后,以适当方式公布考试成绩。
  
  三、各地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认真地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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