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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科学院
【发文字号】 人教字[2002]17号
【颁布时间】 2002-01-24
【实施时间】 2002-0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60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学术研讨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现将《中国科学院学术研讨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学术研讨会的申报、管理等有关事项,请通过“中国科学院海外人才与继续教育信息网”(www.castalents.ac.cn)查询。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二00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中国科学院学术研讨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与国内外学者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同时为吸引优秀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创造条件,设立中国科学院学术研讨会。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学术研讨会由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主办,院属各有关单位承办。为提高学术研讨会的实际效果,加强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中国科学院学术研讨会宗旨是通过对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和新兴、交叉学科以及高新技术领域重大项目中科学技术热点、难点问题的研讨,拓展科学视野,提高科研创新能力。
  
  第二章 会议模式
  
  第四条 院每年资助举办学术研讨会20期,研讨主题由各单位自行申报。鼓励相关单位联合举办。
  
  第五条 研讨会名称统一为“中国科学院×××学术研讨会(其中×××为学科专业名称)”。
  
  第六条 研讨会每期人数控制在50-100人,其中要吸引不低于15名在国外著名科研机构、大学以及著名企业担任较高职位的海外留学人员参加。会期不少于3天。
  
  第七条 为充分发挥我院海外评审专家的作用,各单位可邀请本学科海外评审专家参与会议组织以及与海外与会留学人员的联系工作。
  
  第三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八条 每年11月1日-12月1日为申报下一年度研讨会的申报时间,申请单位通过“中国科学院海外人才与继续教育信息网”进行申报,并将打印材料一式4份盖章后,寄至院人事教育局。
  
  第九条 院将组织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网上公布。
  
  第四章 会议组织
  
  第十条 经批准举办的学术研讨会,承办单位应成立专门的会议组织委员会,负责会议的各项组织工作,以确保会议的圆满成功。
  
  第十一条 会议组织委员会应将有关会议信息上传或连接到“中国科学院海外人才与继续教育信息网”,并建议通过其他新闻媒体或互联网向海内外进行发布。
  
  第十二条 会议组织委员会必须在会议举办前25天,将会议组织情况上报院人事教育局,同时上报与会海外留学人员旅费申请名单和申请人简历,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会议期间,组织委员会应安排专门时间,组织与会海外留学人员进行座谈,介绍院有关政策和措施,鼓励和吸引海外留学人员采取各种方式为国服务。
  
  第十四条 在会议组织过程中,如果不能按计划执行,应及时与院人事教育局联系,说明情况,协商解决,否则取消资助。
  
  第十五条 会议组织委员会须在会议举办结束1个月内,及时向院人事教育局上报研讨会书面总结、新闻媒介的宣传报道复印件、在研讨会期间发现的优秀人才的详细情况等材料。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经院批准的研讨会,根据会议规模和学术水平,每会可获会议资助经费5—7万元人民币及部分回国与会海外留学人员单程国际旅费的补助。
  
  第十七条 会议资助经费先由承办单位垫支,在会议结束并上报总结后,根据会议举办实际情况予以核拨。
  
  第十八条 凡参加研讨会的海外留学人员不足10人,院将取消对其研讨会的资助。
  
  第十九条 与会海外留学人员单程国际旅费由院人事教育局审核后,通知所属辖区中国使(领)馆教育处,由本人联系领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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