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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颁布时间】 2002-01-23
【实施时间】 2002-0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60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建设部2002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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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既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又是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要保证。愈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愈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愈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必须贯彻“重在建设”的方针,一切着眼于建设,一切立足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不是虚的,绝不能空喊口号,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而是从人民利益出发,为人民利益服务的一项实实在在的建设。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的同时,肩负起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责任,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规划,列入领导目标责任制,把两个文明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一起安排部署,一起推进落实,一起检查考核,一起总结表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削弱,必须明确精神文明建设的主管部门,做到专人负责,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同时,加大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
  
  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必须首先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充分发挥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根据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和新任务,结合行业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深化对精神文明建设的认识和研究,努力把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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