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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2]73号
【颁布时间】 2002-01-21
【实施时间】 2002-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60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2年税务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现将《2002年税务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措施,并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2001年12月25日在全国税务局长座谈会上听取了有关情况汇报,对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作了重要指示。他要求税务系统要适应新的形势,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做到“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任职、不培训不提拔”,培训要有针对性、规范化,要考评,不能流于形式。广大税务干部要努力提高学习新知识的自觉性,养成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把自己培养成为掌握现代科技手段的高素质的税务人才。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和有关部门要深入领会和贯彻落实李岚清副总理的指示精神,真正把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要规范培训,完善机制,提高能力,注重效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税务干部队伍,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
  
  
2002年税务教育工作要点

  
  2002年税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是: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2001年一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1年一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面向21世纪税务教育改革与发展行动计划》和全国税务系统第七次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服从并服务于“科技加管理”这一税收中心工作为主线,以规范各级各类培训为主题,以提高税务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重点,以建立健全培训激励与约束机制为动力,坚持依法培训,规范管理,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为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税务干部队伍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围绕中心,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一)以增强实用性为重点抓好专门业务培训。要做到“学用结合、按需施教、学以致用”。围绕“科技加管理”这一中心工作,继续按照“抓龙头、抓骨干、抓师资、抓教材、抓考评”的思路,重点开展征管法和征管信息技术运用培训。总局重点组织司局级干部业务培训。各级税务机关要紧紧围绕业务需求定项目、选内容,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使学员学有所思、学有所得、学以致用,切实把提高税务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作为专门业务培训的出发点和着眼点。要加强培训课程论证,搞好课程开发,探索行之有效的现代培训方法与技术。要强化业务培训工作的分级分类管理、归口管理和计划管理,严格各类培训班的审核把关。要继续加强并深化税收信息化培训,在继续抓好《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考试证书》升级培训与考试工作的同时,做好相关业务软件操作人员培训的组织协调与服务保障工作。要研究制定培训质量评估办法,强化并改进年度重点培训工作与日常培训工作考评制度。总局将在适当的时候对全国税务系统培训工作基本情况及征管法与征管信息技术运用培训工作质量进行考评检查。
  
  (二)以增强前瞻性为重点抓好更新知识培训。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世界贸易组织基本知识培训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开展以世界贸易组织基本知识与税收为主要内容的更新知识培训项目,培训不少于40学时,可采用集中办班与自学指导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并进行考核。总局重点组织司局级于部学习世界贸易组织基本知识及计算机操作技术。各地要按照总局关于《全国税务系统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统一部署,抓好法制学习教育活动,并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有关新知识和新技能的培训。
  
  (三)以增强有效性为重点继续抓好任职培训。要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系统内各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培训,并加强培训效果评估,确保培训质量,总局继续举办司局级、处级干部任职培训班和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各级税务机关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科级及以下干部任职培训办法。对已任职而尚未参加培训的干部要尽快组织补训。要加大督导与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任职培训工作。
  
  (四)以增强适应性为重点抓好初任培训。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统一培训目标、统一教学内容、统一管理模式”的要求,分经济类专业毕业生、非经济类专业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等类别,组织好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并加大调研与检查的力度,不断规范初任培训管理工作。总局在认真总结前两年直接组织初任培训示范班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税务系统初任培训教学管理指导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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