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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我局2001年3月发布了《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对指导和规范地方编制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工作的发展,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更加具体明确,在吸取各地编制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大纲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局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核心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形成《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现印发供各地参考。 请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和特点,按照《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的基本格式和要求进行配合,组织编制好各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 附件: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大纲(试行) 二00二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编制大纲(试行) 1.总则 1.1任务的由来 1.2必要性和意义 1.3规划编制的依据 2.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情况及现状评价 2.1基本情况 2.1.1地理位置、范围 范围的确定既要考虑生态系统结构的完整性和主导生态功能的同一性,又要考虑与行政边界保持一致,便于管理。范围以足以维持和发挥生态功能保护区主导生态功能作用为宜。 2.1.2自然地理状况 2.1.3经济、社会状况 2.2生态环境现状及评价 2.2.1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成就 2.2.2生态环境退化状况 植被退化状况:草地、森林的退化状况。 土地退化状况:水土流失、沙漠化、盐渍化等。 水生态失衡状况:江河断流、洪涝、湖泊萎缩、地下水位下降等。 污染状况:点源和面源污染状况。 生物多样性破坏状况:物种减少、退化等。 2.2.3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限制因素暨生态环境退化原因分析 自然因素 经济因素 社会因素 政策因素 2.2.4生态环境退化的影响 对社会的影响 对经济的影响 对环境的影响 2.2.5生态环境承载力分析 全面、综合、客观地分析土地、水、生物(动、植物)等资源的承载力。 3.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1 规划的指导思想 遵循《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各项原则,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变粗放生产经营方式,走生态经济型发展道路为中心,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环境功能为目标,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统一规划,加强法制,严格监管,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3.2规划的基本原则* 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是通过分析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和人类经济、社会活动,以及二者相互作用的规律,依据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制定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以及实现目标所要采取的措施(规划的技术路线参见附录1)。规划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3.2.1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是为了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抢救性保护。因此,必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这些地区的社会、经济活动的环境监管,防止生态功能退化。同时,遵循自然规律,采取适当的生物和工程措施,尽快恢复和重建退化的生态功能。 3.2.2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调整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产业结构,改变区内粗放经济发展方式,最大限度地减轻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达到保护生态功能的目的。 3.2.3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规划要突出重点,抓住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主导生态功能,重点解决制约主导生态功能发挥的各类限制性因素。同时,应当统筹兼顾,点面结合,分步实施。 4.总体布局 4.1生态功能的确定 生态功能是指生态系统及其生态过程所形成或所维持的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条件与效用,主要包括水源涵养、调蓄洪水、防风固沙、水土保持、维持生物多样性等功能。 4.1.1主导生态功能的确定 一个重要生态功能区同时具有多种生态功能。本《大纲》提出的主导生态功能,是指在维护流域、区域生态安全和生态平衡,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的生态功能,也是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的根本依据。 4.1.2辅助生态功能的确定 辅助生态功能是指其他与主导生态功能相伴而存的生态功能。辅助生态功能的保护必须服从主导生态功能保护的需要。 4.2规划目标的制定 规划目标要与《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目标相一致,要与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相结合,并将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在时间上以5年为一时段(与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要吻合),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