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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①医疗、高护、西医各类专业:政治、语文、数学(理)、医学基础、医学临床。 ②中医药各类专业:政治、语文、数学(理)、中医基础学、中药学。 ③司法部属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开设的监狱管理、劳教管理专业:政治、语文、数学(文)、监狱(劳教)基础、狱政(所政)管理。 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河南职业技术教育学院以及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开设的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政治、语文、数学(理)、机械基础、机械制造工艺基础;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计算机教育专业:政治、语文、数学(理)、电工基础、电子技术基础。 ⑤公安类学校各专业:政治、语文、数学(文)、警察法学教程、公安学基础理论。 (5)高等艺术学校艺术类专业加试的专业课由招生学校自行命题并自行组织考试,非高等艺术学校艺术类专业加试的专业课,原则上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进行。 (6)民族自治地区用民族语文授课的成人高校或系(科)的招生,由自治区用民族文字自行命题、组织考试。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使用民族语文授课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用汉语文授课的成人高校,汉语文试题由教育部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考生使用汉文字答卷,汉语文成绩必须达到及格水平;其它各科(包括外语试题导语)可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用规定的民族文字答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若需加试少数民族语文,可自行决定并负责命题。 2.专升本考试科目均为4门,即2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1门专业课。每门满分均为150分。 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分别为: (1)师范类专升本: 理工类(一):外语、教育理论、高等数学(一) 理工类(二):外语、教育理论、高等数学(二) 文史类:外语、教育理论、大学语文 艺术类:外语、教育理论、艺术概论 (2)非师范类专升本: 理工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经济(管理)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文史、外语、中医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法学类:政治、外语、民法 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上述科目实行全国统考。除民法科目由司法部组织命题、非英语外语语种由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视本地生源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开设并自行组织命题外,均由教育部统一命题。专业课的考试安排,由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高等艺术学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由招生学校自行命题考试)。 师范类专业(除外语类专业外)考生的外语科目成绩,以其卷面分数的60%计入总分。 (二)考试的组织 1.统考科目按教育部2000年6月颁布的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阅卷工作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2.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考试;经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同意也可以到学校所在地借考。 3.考试日期为5月11日和12日,具体考试时间见附表1、2。 五、录取 (一)2002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分为现场局域网和远程广域网两种形式。录取工作必须于9月底前结束,不再进行对已录新生流失后的补录工作。招生学校可视往年已录新生流失情况和上线生源情况向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提出超录比例(或人数),经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按招生规定执行。其中本科层次超录的比例不得超过已公布招生计划数的5%,超录生必须是上线生。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也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统考科目(“3+2”考试科目改革试点按五门考试科目)的成绩划定,其中外语成绩不计入总分,本科层次(含专升本、高起本,下同)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提出方案报教育部审核后执行,专科层次招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自行确定。对考生专业课、单科及其它方面的要求,由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