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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进行政府价格工作决策,要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面群众的意见。政府定价提出初步方案后,要分别经过专家咨询、可行性论证、决策听证等过程,集思广益。要建立价格审议委员会、案件审理委员会或类似的集体审议机构,重大价格工作决策由集体审议后做出。要防止滥用职权。要改变在实际定价工作中,主办人提出意见,主办处、室、科领导审核,局领导签发的简单处理方法。要改变案件处理过程中办关系案、人情案、滥用自由裁量权等行为。要通过价格听证制度,定价、案件集体审议制度,案件公开审理制度等,提高民主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六、树立全局意识,加强法纪约束 令行禁止,步调一致,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体现,也是党的优良作风和凝聚力、战斗力的体现,是做好一切工作的保证。长期以来,地方各级价格部门严格贯彻和落实国家各项价格法规政策,保证政令畅通,把各项价格工作落到实处,深受党和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坚持贯彻中央精神与立足本地实际相结合,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统一起来,自觉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令的权威性、统一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法定的行政程序,消除行政壁垒。不得以地方情况特殊等为借口,对上级价格部门政策变通执行或拒不执行;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越权定价,处理案件。要反对价格工作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坚决制止和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消极工作行为,防止中央放权,地方收权,截留企业定价权的情况发生,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要杜绝在查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中虚报、瞒报、谎报查处结果的行为,对无视法纪约束,仍然我行我素的,要严肃查处。 七、坚持勤政廉政,杜绝腐败行为 价格部门要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勤政廉政,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作风,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谋群众之所需。要克服困难,客观公正的处理价格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竞争,维护群众利益,把实事办实,把好事办好,使价格工作成为暖人心、稳人心工程,以求真务实的作风赢得群众信任。要克服官僚主义,以实际行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脱离群众,遇到问题怕负责任,推诿扯皮,对一些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了事等不足。在定调价、审价和查处违法案件的过程中,不得以权谋私,设置障碍;不得接受宴请,礼品或参加娱乐活动;不得在价格监管、审查、备案或公示等工作中乱收费。 各级价格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行为自律教育,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加强廉政制度建设。树立大公无私的共产主义信念,加强民主监督程序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利的监督机制,建立廉政责任制,防患于未然。加强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知法犯法的要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送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八、加快制度建设,建立监督机制 改进作风,一靠教育,二靠制度。制度建设是治本之策,是转变价格部门工作作风的根本所在。价格部门作风建设必须注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形成合力。应从整顿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入手,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内部管理,强化监督机制,有效促进价格部门工作作风的转变,保障各项价格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价格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用有效的制约机制保证公正和效率。建立健全价格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实行价格工作人员资格准入、价格岗位责任、价格人员执行公务情况反馈等制度,加强系统内部行政执法监督,设置监督举报电话,以保证价格工作的公正性。健全绩效考评、服务承诺制度,推行限期办结制,以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和异地互查互检互相监督制度,严格价格工作纪律,有效监督及时纠正价格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政不作为等行为,提高价格队伍的战斗力。 价格部门要把转变作风提高到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措施的高度来重视。实行作风建设目标责任制,标准到岗、责任到人,坚持自找差距,自明目标,自我改进,在落实上下功夫,在管理上求规范,在创新上求发展。各级价格部门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使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单位和个人,以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局面。要把责任的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评的依据,对于在作风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使价格部门转变作风这项工作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力度到位,使价格工作进一步焕发新的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