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司法部
【颁布时间】 2002-01-14
【实施时间】 2002-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61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区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的通知》、《司法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通知》的规定,经司法部研究确定,自2O02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下列地方可以将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到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
  
  二、 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三、 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
  
  
司法部
  
  二00二年一月十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