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证监期货字[2002]9号
【颁布时间】 2002-01-14
【实施时间】 2002-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61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证监会关于对《期货经纪公司年度报告参考内容与格式》做出部分调整的通知

各期货经纪公司、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期货经纪公司年度审计和报告工作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0]3号)下发后,对规范期货经纪公司的财务行为,提高期货经纪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我国期货市场最新发展的需要,现对《期货经纪公司年度报告参考内容与格式》的部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情况”中的经纪业务情况表修改为:(见附件表1)
  
  二、增加“3.经调整净资产计算表”,作为“(二)主要财务指标”中的第3张表。(见附件表2)
  
  三、“公司概况”的修改:
  
  (一)中加入“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一项。(二)中加入“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开始任职时间;在报告期内离职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姓名及离任原因。”
  
  四、“经营情况”的修改:
  
  增加“(三)内部稽核员审核报告书”。公司内部稽核员应根据《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决策程序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3.对公司业务状况进行分析。内部稽核员应对审核报告书签字确认。
  
  五、期货经纪公司在上报年度报告时,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传给中国证监会。电子邮件网址:csrcqhb@esrc.gov.cncsrckjb@csrc.gov .cn
  
  附件:
  
  表1
  
  ┌───────────┬─────────┬───────────┐
  
  │ 项目 │代理交易量(手)│ 代理交易额(万元) │
  
  │交易所/品种 ├──┬──┬───┼──┬──┬─────┤
  
  ││上年│本年│增减% │上年│本年│增减% │
  
  ├───────┬───┼──┼──┼───┼──┼──┼─────┤
  
  │││││││││
  
  │├───┼──┼──┼───┼──┼──┼─────┤
  
  │上海期货交易所││││││││
  
  │├───┼──┼──┼───┼──┼──┼─────┤
  
  ││小计│ /│ /│/ ││││
  
  ├───────┼───┼──┼──┼───┼──┼──┼─────┤
  
  │││││││││
  
  │├───┼──┼──┼───┼──┼──┼─────┤
  
  │郑州商品交易所││││││││
  
  │├───┼──┼──┼───┼──┼──┼─────┤
  
  ││小计│ /│ /│ /││││
  
  ├───────┼───┼──┼──┼───┼──┼──┼─────┤
  
  │││││││││
  
  │├───┼──┼──┼───┼──┼──┼─────┤
  
  │大连商品交易所││││││││
  
  │├───┼──┼──┼───┼──┼──┼─────┤
  
  ││小计│ /│ /│/ ││││
  
  ├───────┴───┼──┴──┴───┼──┴──┴─────┤
  
  │合计│││
  
  └───────────┴─────────┴───────────┘
  
  表2
  
  ┌──┬───────────────┬───┬──┬────────┐
  
  ││││││
  
  │序号│项目内容│ 本期 │上期│增减百分比│
  
  ├──┼───────────────┼───┼──┼────────┤
  
  │1 │净资产││││
  
  ├──┼───────────────┼───┼──┼────────┤
  
  │2 │加:风险准备金 ││││
  
  ├──┼───────────────┼───┼──┼────────┤
  
  │3 │减: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款项 ││││
  
  ├──┼───────────────┼───┼──┼────────┤
  
  │4 │待摊费用││││
  
  ├──┼───────────────┼───┼──┼────────┤
  
  │5 │固定资产净值││││
  
  ├──┼───────────────┼───┼──┼────────┤
  
  │6 │无形资产││││
  
  ├──┼───────────────┼───┼──┼────────┤
  
  │7 │开办费及长期待摊费用││││
  
  ├──┼───────────────┼───┼──┼────────┤
  
  │8 │经调整的净资产(1+2-3-4-5-6-7) ││││
  
  ├──┼───────────────┼───┼──┼────────┤
  
  │9 │客户保证金余额││││
  
  ├──┼───────────────┼───┼──┼────────┤
  
  │10│净资产风险率(8÷9)││││
  
  └──┴───────────────┴───┴──┴────────┘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