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计办价格[2002]39号
【颁布时间】 2002-01-14
【实施时间】 2002-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61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同意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收费执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收费执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收费标准的函》(环函[2001]29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环境标志认证收费按照《关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9]1556号)的规定执行。认证中需要对产品进行检验的,其检验费按照原国家物价局颁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办法》([1992]价费字496号)规定的相关品种检验费收费标准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