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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粮办人[2002]3号
【颁布时间】 2002-01-10
【实施时间】 2002-0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62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调查粮油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有关情况的函

[接上页]

  “卫生检验”指粮油食品卫生检验类—食品检验、食品卫生检验、卫生检验等;“其他专业”指饲料、发酵、生物工程、化学与仪器分析等专业。
  
  4.表中所列各项截止日期为2001年12月31日。质量管理、检验工作年限从接触此项工作算起。
  
  5.表中“3=4+5+6+7+8”;“3=9+10+11”;“3=12+13+14+15”。
  
  表四: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
  
  │级别│单位│人员│ 学历情况 │所学专业情况│ 取得职称情况 │从事质量管理(检验)工│
  
  ││数量│数量││││作年限│
  
  │项目││├──┬──┬──┬──┼──┬──┬──┼──┬──┬──┬──┼──┬──┬──┬──┤
  
  ││││高中│中专│大专│大本│粮油│卫生│其他│技术│初级│中级│高级│5年 │5-10│10—│15年│
  
  ││││(含│││(含│检验│检验│专业│员(│││(含│以下│年(│15年│以上│
  
  ││││)以│││)以││││含)│││)以│(含│含)│(含││
  
  ││││ 下 │││ 上 ││││以下│││ 上 │ )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
  
  │总公││││││││││││││││││
  
  │司( ││││││││││││││││││
  
  │集团││││││││││││││││││
  
  │公司││││││││││││││││││
  
  │ )││││││││││││││││││
  
  ├──┼──┼──┼──┼──┼──┼──┼──┼──┼──┼──┼──┼──┼──┼──┼──┼──┼──┤
  
  │分公││││││││││││││││││
  
  │司(││││││││││││││││││
  
  │联络││││││││││││││││││
  
  │处)││││││││││││││││││
  
  ├──┼──┼──┼──┼──┼──┼──┼──┼──┼──┼──┼──┼──┼──┼──┼──┼──┼──┤
  
  │直属││││││││││││││││││
  
  │ 库 ││││││││││││││││││
  
  ├──┼──┼──┼──┼──┼──┼──┼──┼──┼──┼──┼──┼──┼──┼──┼──┼──┼──┤
  
  │合计││││││││││││││││││
  
  └──┴──┴──┴──┴──┴──┴──┴──┴──┴──┴──┴──┴──┴──┴──┴──┴──┴──┘
  
  主管领导签字: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直属库的“单位数量”指具有一级法人资格的购销企业。二级法人单位含在一级法人单位中,不单独统计。
  
  2.“人员数量”指总公司(集团公司)、分公司(联络处)、直属库中从事粮油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直属库中二级法人单位的上述人员由一级法人单位负责统计一并上报。
  
  3.“学历情况”各栏中的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
  
  4.“粮油检验”专业含粮油食品科学、工程及工艺类—粮食工程、油脂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工程、粮油储藏等与粮油质量检验相关的专业;
  
  “卫生检验”指粮油食品卫生检验类—食品检验、食品卫生检验、卫生检验等;“其他专业”指饲料、发酵、生物工程、化学与仪器分析等专业。
  
  5.职称情况各栏中的职称级别指已具备相应职称资格未聘和已聘的专业技术人员。
  
  6.表中所列项目统计截止日期为2001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以从事粮油质量管理、检验工作起计算。
  
  7.此表由中储粮总公司和中谷粮油集团分别汇总,加盖印章后送国家粮食局。
  
  8.表中“3=4+5+6+7”;“3=8+9+10”;“3=11+12+13+14”;“3=15+16+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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