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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建设部(已撤销)
【颁布时间】 2002-01-10
【实施时间】 2002-01-10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2162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1.0.3、4.1.11、4.1.17、4.1.18、4.1.20、4.8.5、4.9.1、5.1.1、5.2.1、5.3.1、5.4.1、5.7.2、5.7.8、5.7.10、7.2.2、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岩土工勘察规范》GB50021-94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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