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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计价格[2002]12号
【颁布时间】 2002-01-06
【实施时间】 2002-0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62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计委关于疏导青海省电价矛盾和实现城乡用电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用电分类├───┬───┬───┬───┬───┼──────┬──────┤
  
  ││不满│1 │35│110 │220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
  
  ││1千伏 │10千伏│110千 │千伏│千伏│ │(元/│
  
  ││││伏以下││及以上│(元/千瓦/月)│ 千伏安/月) │
  
  ├────────┼───┼───┼───┼───┼───┼──────┼──────┤
  
  │一、居民生活电价│0.394 │0.389 ││││││
  
  ├────────┼───┼───┼───┼───┼───┼──────┼──────┤
  
  │二、非居民照明电│0.495 │0.488 │0.488 │││││
  
  │价││││││││
  
  ├────────┼───┼───┼───┼───┼───┼──────┼──────┤
  
  │三、商业电价│0.690 │0.680 │0.670 │││││
  
  ├────────┼───┼───┼───┼───┼───┼──────┼──────┤
  
  │四、非工业、普通││││││││
  
  │工业电价│0.378 │0.373 │0.367 │││││
  
  ├────────┼───┼───┼───┼───┼───┼──────┼──────┤
  
  │五、大工业电价││0.276 │0.266 │0.256 │0.246 │22.50 │15.00 │
  
  ├────────┼───┼───┼───┼───┼───┼──────┼──────┤
  
  │其中:1、电炉铁 ││0.266 │0.256 │0.246 │0.236 │22.50 │15.00 │
  
  │合金、电解烧碱、││││││││
  
  │合成氨、电炉钙镁││││││││
  
  │磷肥、电炉黄磷││││││││
  
  ├────────┼───┼───┼───┼───┼───┼──────┼──────┤
  
  │2、电石 ││0.256 │0.246 │0.236 │0.226 │22.50 │15.00 │
  
  ├────────┼───┼───┼───┼───┼───┼──────┼──────┤
  
  │3、中、小化肥 ││0.169 │0.159 │││22.50 │15.00 │
  
  ├────────┼───┼───┼───┼───┼───┼──────┼──────┤
  
  │六、农业生产用电│0.294 │0.289 │0.282 │││││
  
  ├────────┼───┼───┼───┼───┼───┼──────┼──────┤
  
  │七、贫困县农业排│0.218 │0.216 │0.213 │││││
  
  │灌用电││││││││
  
  └────────┴───┴───┴───┴───┴───┴──────┴──────┘
  
  附:
  
  青海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
  
  ││县级趸售│县以下趸售│
  
  │用电分类├──────┬───────┼──────┬───────┤
  
  ││11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11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
  
  │一、居民生活电价│0.303 │0.303 │0.326 │0.326 │
  
  ├────────┼──────┼───────┼──────┼───────┤
  
  │二、非居民照明电│0.365 │0.365 │0.387 │0.387 │
  
  │价│ │ │ │ │
  
  ├────────┼──────┼───────┼──────┼───────┤
  
  │三、工业、普通工│0.273 │0.27 │0.284 │0.281 │
  
  │业电价│ │ │ │ │
  
  ├────────┼──────┼───────┼──────┼───────┤
  
  │四、农业生产用电│0.235 │0.226 │0.236 │0.227 │
  
  ├────────┼──────┼───────┼──────┼───────┤
  
  │五、贫困县农业排│0.167 │0.161 │0.168 │0.162 │
  
  │灌用电│ │ │ │ │
  
  └────────┴──────┴───────┴──────┴───────┘
  
  说明:
  
  1、以上三张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三峡基金每千瓦时0.4分。
  
  2、附表三中所列价格,除居民生活电价、商业电价、农业生产电价、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具体标准为:非居民照明电价每千瓦时2.5分,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每千瓦时2分,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1.5分。
  
  3、青海铝厂电解铝生产用电电价在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977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与上述表中的大工业用电电价同标准调整,即电度电价提高0.007元/千瓦时;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提高2.5元/千瓦/月,按变压器容量提高2元/千伏安/月。
  
  4、年生产能力在4万吨以上的铁合金和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上的氯碱企业,电价按附表中同类电价标准降低1分钱执行。
  
  
二00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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