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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颁布时间】 2002-01-01
【实施时间】 200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62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知识产权行业标准表格格式和代码标准第1部分:表格代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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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例2: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通知书:21227
  
  │││─┬─
  
  │││└─表示顺序号为27
  
  ││└────表示此表用于初审阶段
  
  │└──────表示此表涉及发明专利
  
  └────────表示此表属于发出类表格
  
  4.4编码规则注释
  
  4.4.1表格属性码的组成及编码含义
  
  表格属性码由1位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其编码含义如下:
  
  “1-接收类”表示请求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各类申请文件时使用的表格。
  
  “2-发出类”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请求人发出各种通知或决定时使用的表格。
  
  “3-内部使用并存档”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内部各部门之间使用的需存档备查的各种通知类表格。
  
  “4-内部使用不存档”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内部各部门之间用于交接的不需存档的表格。
  
  4.4.2申请类别码的组成及编码含义
  
  申请类别码由1位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其编码含义如下:
  
  “1-发明”表示发明专利申请所用的表格。
  
  “2-实用新型”表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使用的表格。
  
  “3-外观设计”表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所使用的表格。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表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所使用的表格。
  
  “9-PCT”表示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规定提出的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所使用的表格。PCT国际申请的国际阶段的编码根据PCT国际局表格编码另行确定。
  
  “0-公用”表示以上各类申请都需使用的公用表格。
  
  4.4.3程序阶段码的组成及编码含义
  
  程序阶段码由1位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其编码含义如下:
  
  “1-受理”表示在接受申请文件阶段中使用的表格。
  
  “2-初审”表示在形式审查阶段中使用的表格。
  
  “3-实审”表示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阶段中使用的表格。
  
  “4-复审”表示在复审阶段中使用的表格。
  
  “5-授权”表示在授予专利权的阶段中使用的表格。
  
  “6-无效”表示对宣告专利权无效或部分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所使用的表格。
  
  “8-权利处置”表示在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移、中止、强制许可、质押、诉讼保全及请求人或专利权人的变更的程序阶段中使用的表格。
  
  “9-行政复议”表示请求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具体行政行为(除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所管辖范围)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时使用的表格。
  
  “0-通用”表示以上各程序阶段均通用的表格。
  
  4.4.4顺序码的组成及编码含义
  
  顺序码由2位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或其组合组成,它表示在表格代码的前三项(表格属性、申请类别、程序阶段)均相同时用于区别不同表格的顺序号码。
  
  5.代码的赋予和管理
  
  5.1代码赋予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本标准管理者依据本标准第1部分4.1和4.2条款的内容,赋予表格代码。
  
  5.2代码管理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本标准管理者依据本标准第1部分1和3章的内容,对表格代码进行管理。
  
  6.本标准管理者的责任
  
  本标准管理者建立一个表格格式和代码标准有效运行环境。其具体职责是:
  
  --依据本标准第1部分4和5章的内容,负责编制和赋予表格格式和代码;
  
  --负责代码集的管理和维护;
  
  --保证代码的唯一性和固定性;
  
  --解释代码标准的规范性术语和定义;
  
  --提出改进建议。
  
  7.颁布和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和实施。
  
  7.1表格格式和代码标准(第1部分:表格代码规则)的颁布
  
  本标准于2002年1月1日颁布。
  
  7.2表格格式和代码标准(第1部分:表格代码规则)的实施
  
  7.2.1标准实施
  
  本标准于2002年4月1日正式实施。如果需要变更,则通过本标准的修正案另行通告。
  
  7.2.2标准监督
  
  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监督标准的实施。
  
  7.2.3标准的改进
  
  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对本标准管理者提出的改进建议进行评审,如有必要,可以制定新标准代替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00二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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