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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公通字[2001]79号
【颁布时间】 2001-09-25
【实施时间】 2001-09-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63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加大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力度的通知

[接上页]

  五、继续突出重点,深挖制假售假大案要案,集中打击一批违法犯罪人员。近期,各级公安机关和卫生、工商、质检、药品监管、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机关要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企业投诉,仔细梳理、排查出一批制售假劣药品、食品、农业生产资料和烟草大要案件,采取挂牌督办、限时结案等方法,重点突破。特别是对中央领导同志批办、各部(局)督办和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案件,要落实办案单位和人员,全力侦办,并适时组织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增强公开震慑力度。公安机关对工作中发现和接报、受理的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线索,应当直接立案侦查。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要继续加大对暴力阻碍打假执法的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发生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前一阶段打假工作中发生的此类案件和涉案人员,要追查到底,彻底查清案情,快侦快办。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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