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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今年第二季度信息产业部有关部门处理用户申诉的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第二季度信息产业部有关部门共受理用户申诉1305件,其中:采用电话方式申诉的有1083件、采用信函方式申诉的有110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申诉的有31件、采用传真方式申诉的有74件、采用来访方式申诉的有7件(详见附表一)。 正式立案的申诉案件有92件,占受理申诉量的7.05%;其它的申诉多为咨询、意见和建议等。 二、具体情况 (一)各主要电信业务经营者被申诉的情况 在正式立案的申诉案件中,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被申诉32件,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被申诉19件(其中包括联通CDMA被申诉1件、原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诉1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被申诉33件,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诉2件,其它电信业务经营者被申诉共计6件(详见附表二)。 (二)电信用户申诉的分类 在正式立案的申诉案件中,按用户申诉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分类,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的申诉(详见附表三): 1、申诉乱收费的2件,占立案申诉总量的2.2%; 2、申诉资费争议的38件,占立案申诉总量的41.3%; 3、申诉服务质量的44件,占立案申诉总量的47.8%; 4、申诉通信质量的7件,占立案申诉总量的7.6%; 5、其它申诉1件,占立案申诉总量的1.1%。 三、电信用户申诉处理情况 截止到2001年7月底,申诉中心在92件立案申诉中,已结案83件。 附表一: 申诉中心受理用户申诉的基本情况 ┏━━━━┯━━━┯━━━━┯━━━━┯━━┯━━━┯━━━━━━┓ ┃申诉方式│电话│信函│电子邮│传真│来访│合 计(件┃ ┃月 份 │││件│││) ┃ ┠────┼───┼────┼────┼──┼───┼──────┨ ┃4月 │443 │53│16│25│4 │541 ┃ ┠────┼───┼────┼────┼──┼───┼──────┨ ┃5月 │357 │21│10│24│2 │414 ┃ ┠────┼───┼────┼────┼──┼───┼──────┨ ┃6月 │283 │36│5 │25│1 │350 ┃ ┠────┼───┼────┼────┼──┼───┼──────┨ ┃合计(件)│1083│110 │31│74│7 │1305┃ ┗━━━━┷━━━┷━━━━┷━━━━┷━━┷━━━┷━━━━━━┛ 附表二: 主要电信业务经营者被申诉情况 ┏━━━━━━━━━━┯━━━━━┯━━━━━━┯━━━━━━━━┓ ┃经营者名 称 │被申诉的│被申诉量(│2001年6月底 ┃ ┃│电信业务│件)│ 用户数(万户) ┃ ┃│││┃ ┠──────────┼─────┼──────┼────────┨ ┃中国电信│固定电话│32│16423.1 ┃ ┠──┬───────┼─────┼──────┼────────┨ ┃中国│联通GSM │移动电话│17│3073.1┃ ┃联通││││┃ ┃││││┃ ┃││││┃ ┠──┼───────┼─────┼──────┼────────┨ ┃│联通CDMA│移动电话│1 │* ┃ ┠──┼───────┼─────┼──────┼────────┨ ┃│国信寻呼│无线寻呼│1 │4397.9┃ ┠──┴───────┼─────┼──────┼────────┨ ┃中 国 移 动GSM│移动电话│33│8603.0┃ ┠──────────┼─────┼──────┼────────┨ ┃吉 通 公 司 │IP电话│2 │- ┃ ┠──────────┼─────┼──────┼────────┨ ┃其 它 │- │6 │- ┃ ┠──────────┼─────┼──────┼────────┨ ┃总 计 │- │92│- ┃ ┗━━━━━━━━━━┷━━━━━┷━━━━━━┷━━━━━━━━┛ 注: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被申诉量含其分支机构的被申诉量。 * 表示暂无统计 附表三: 申诉分类统计表 ┏━━━━━┯━━━┯━━━━┯━━━━┯━━━━┯━━┯━━━━━┓ ┃申诉分类│乱收费│资费争议│服务质量│通信质量│其它│合 计 ┃ ┃企业名称││││││ (件) ┃ ┠─────┼───┼────┼────┼────┼──┼─────┨ ┃中国电信│1 │15│13│3 ││32┃ ┠─────┼───┼────┼────┼────┼──┼─────┨ ┃中国联通│1 │6 │9 │3 ││19┃ ┠─────┼───┼────┼────┼────┼──┼─────┨ ┃中国移动││14│18│1 ││33┃ ┠─────┼───┼────┼────┼────┼──┼─────┨ ┃吉通公司││2 ││││2 ┃ ┠─────┼───┼────┼────┼────┼──┼─────┨ ┃其它││1 │4 ││1 │6 ┃ ┠─────┼───┼────┼────┼────┼──┼─────┨ ┃合计(件)│2 │38│44│7 │1 │9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