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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环办[2001]66号
【颁布时间】 2001-06-07
【实施时间】 2001-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82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省市县环保机构和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2001年4月25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局、人事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财政厅等4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省市县环保机构和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冀环[2001]7号)。该文件从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要求全省各地市切实加强基层环保管理机构和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并结合河北省实际,在明确基层环保管理机构职责任务、规范基层环保机构设置、提高人员素质和落实人员经费等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意见。
  
  目前,全国市县机构改革工作正在全面展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已明确将环保部门列入需要加强的执法监管部门,并将环保领导管理体制调整为以地方为主的双重领导,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环保事业的高度重视。各地环保部门应抓住机遇,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编制管理部门汇报,对市县环保机构改革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现将冀环[200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供参阅、借鉴。
  
  附: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省市县环保机构和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环保局、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2001年4月25日 冀环[2001]7号)

  
  为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中共河北省委领导议事纪要[2001]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冀办字[2000]60号)的通知》精神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在地方机构改革中加强市县环保机构建设的意见,对加强我省基层环保管理机构和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基层环保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问题日渐突出,环境形势十分严峻,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非常繁重。新的形势也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环境污染严重制约我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解决影响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二是环境保护涉及面越来越广,需要多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三是农村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环境保护必须向农村和生态环境保护延伸。四是环境保护已跨越国界,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WTO的来临,环保工作必须放眼世界。五是社会越进步,经济越发展,环境保护就越重要,特别要关注新技术带来的环境问题。六是环保部门的工作要执法监督向积极参与综合决策和执法监督并举转变。面对新的环境保护形势,及时改变我省环境保护机构现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解决我省基层环保机构不健全、环保行政事业经费不顺、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地方政府干预环保执法、环保执法不到位等问题,就显得日益必要和迫切。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加强环保管理机构和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健全机构,明确职责,确立体制,提高人员素质,并要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和执法,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全省环境与经济以及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层环保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
  
  (一)省辖市环境保护机构的主要任务
  
  1、统一管理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拟定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监督检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
  
  2、组织推行环境保护各项制度,制度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章和实施细则(办法),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3、参与制订本市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4、参与制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控制指标,负责组织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负责本辖区环境监理工作。
  
  5、负责审批本辖区限额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监督“三同时”制度的实施。
  
  6、监督检查辖区内各地区、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本市跨县(市)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的调查与处理。
  
  7、领导和组织辖区环境监测工作,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提出改善和保护环境的对策与措施。
  
  8、归口管理、监督检查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资源合理利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规划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区,监督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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