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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4]77号
【颁布时间】 2004-10-26
【实施时间】 2004-10-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8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人口状况不断发生变化。为了摸清2000年以来我国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按照国家关于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在2005年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这次调查将在全国各县(市、区)抽取约6万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的全部人口,共约1300多万。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住户的基本情况和个人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迁移流动、生育、社会保障、住房情况等指标。调查时点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
  
  这次调查是一次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为此,成立国务院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调查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有关调查工作的具体安排,由统计局负责落实。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负责,确保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需要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村、居委会和社区)人员中选调,有的还要从社会上临时招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加,确保选调和招聘人员的质量。开展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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