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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发挥大型企业的带动作用,建立规范的物流体系 鼓励大型企业发挥龙头作用,通过在我国内对俄贸易商品集散地建立对俄物流中心,在中国货物比较集中的俄边境口岸、机场、港口建立保税仓库,形成规范的对俄贸易物流体系,为我企业提供优质合法的仓储、清关服务。有关部门对此应给予积极帮助和支持。 七、加大服务力度,为我企业和商人在俄经营创造良好条件 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应积极为企业提供服务。商务部要充分运用与俄经贸部共同建立的“中俄经贸合作网站”,并通过在国内举办研讨会和培训班等方式,通告介绍俄经贸、海关、质检、外汇、居留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引导赴俄经商人员依法从事商务活动。外交部和驻俄使(领)馆要继续加强护侨工作力度,保护我企业和公民在俄合法权益。 八、启动双边规范贸易秩序机制,加强对外磋商工作 中俄政府间已成立规范贸易秩序联合工作组,由两国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作为规范贸易秩序工作的主要双边合作机制。中方工作组由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民航总局、旅游局、外汇局等单位组成,商务部牵头。要尽快启动该联合工作机制,商议共同规范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