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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4]59号
【颁布时间】 2004-07-23
【实施时间】 2004-07-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8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的通知


  
  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
  (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
  水利部、林业局2004年7月8日)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疫区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艰苦努力,我国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截至1995年底,全国12个流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已有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消灭了血吸虫病。截至2003年底,433个流行县(市、区)已有260个达到传播阻断标准,63个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目前,110个尚未控制传播的县(市、区)主要集中在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7个省的江湖洲滩地区和部分山区,有血吸虫病病人约84.3万人,其中晚期血吸虫病病人2.44万人。
  
  由于血吸虫病传播环节多,自然环境因素复杂,单一的预防控制措施很难奏效,部分地区防治工作力度有所削弱,经费投入不足,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好,专业防治机构和队伍难以适应新形势下防治工作的需要。近年来,钉螺扩散明显,感染性钉螺分布范围有所扩大;血吸虫病病人数居高不下,急性感染病人数呈上升趋势;部分已达到传播控制标准或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疫情回升,新的疫区不断增加,并向城市蔓延,血防工作形势严峻。
  
  为加快血防工作进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疫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14号)精神,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工作方针,重视和加强健康教育,尤其是针对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教育,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重视和加强与农业、水利、林业工程结合,改善自然环境,切实压缩钉螺面积;重视和加强人畜查病治病和粪便管理,切实控制传染源;重视和加强群众性血防工作,切实建立群防群控工作机制;重视和加强区域性防治工作,切实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健全法律法规,提高科技水平,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
  
  二、目标
  
  (一)总目标。
  
  1.到2008年底,全国所有流行县(市、区)达到疫情控制标准,不发生或极少发生暴发疫情。云南、四川省以及其他省以山丘型为主的或水系相对独立的流行县(市、区)全部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已达到传播控制标准或传播阻断标准但2003年底前出现疫情回升的流行县(市、区),重新达到传播控制标准或传播阻断标准。
  
  2.到2015年底,全国所有流行县(市、区)为争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已达到传播控制标准10年以上的县(市、区)全部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已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其他历史流行区和有潜在传播危险的地区(如三峡库区)通过加强监测,落实防治措施,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防治工作机制。
  
  (二)具体目标。
  
  1.降低人畜感染率。
  
  (1)到2008年底,全国所有流行县(市、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居民粪检阳性率降至5%以下,家畜粪检阳性率降至3%以下,重复感染得到有效控制。
  
  (2)到2015年底,全国所有流行县(市、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居民粪检阳性率和家畜粪检阳性率均降至1%以下。
  
  2.压缩钉螺面积,降低钉螺密度。
  
  (1)到2008年底,云南、四川省以及其他省以山丘型为主的或水系相对独立的流行县(市、区),钉螺面积达到传播控制标准。湖沼型地区所有尚未控制传播的县(市、区),垸内钉螺面积较2003年有显著下降,其中易感地带钉螺面积下降30%以上,感染性钉螺密度下降50%以上。
  
  (2)到2015年底,湖沼型地区所有流行县(市、区),垸内钉螺面积和垸外感染性钉螺密度力争达到传播控制标准。
  
  3.压缩疫区范围。
  
  (1)到2008年底,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7个省43个2003年底前尚未控制传播的县(市、区)达到传播控制标准。38个已达到传播控制标准或传播阻断标准但在2003年底前出现疫情回升的县(市、区),重新达到传播控制标准或传播阻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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