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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3号]
【颁布时间】 1999-11-24
【实施时间】 200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89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接上页]

  第三十二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注册中转场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取样检测病原微生物、农药、兽药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量。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供港澳活羊中转场”是指专门用于将供港澳活羊从饲养单位输往港澳途中暂时存放的场所,包括在启运地的中转场和在出境口岸的中转场。
  
  第三十四条 每一注册中转场使用一个注册编号,编号格式为XXGYYY。其中XX为汉语拼音字母,代表注册中转场所在地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汉语拼音缩写;G表示活羊中转场,YYY是流水号。
  
  按照上述规定,深圳、珠海、宁波、厦门检验检疫局辖区的注册中转场的编号格式分别特别规定为GDGSYY,GDGZYY,ZJGNYY,FJGXYY,YY为流水号。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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