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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4]50号
【颁布时间】 2004-06-05
【实施时间】 2004-06-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8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接上页]

  五、加强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湿地保护是一项重要的生态公益事业,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是政府的职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在重要湿地分布区,要把湿地保护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要工作纳入责任范围,从法规制度、政策措施、资金投入、管理体系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要积极推行领导干部抓湿地保护示范点,及时研究解决湿地保护工作中的问题,实行湿地保护检查、考核、通报和奖惩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办法。要认真坚持和逐步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各级林业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发挥各自的优势,团结协作做好相关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提高保护湿地的自觉性。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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