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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公通字[1999]85号
【颁布时间】 1999-11-19
【实施时间】 1999-1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90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加强看守所法律监督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充实驻看守所检察力量,提高检察人员素质。加强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的法律监督,是推进看守所监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渠道。目前看守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与驻看守所的检察力量不足,个别检察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有一定关系。为改变这种状况,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人民检察院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充实、调整驻看守所的检察力量,要充实骨干,清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同时,要加强检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将业务培训工作制度化、长期化,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
  
  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组织力量,对看守所的监管和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及时作出处理。执行本通知遇到的问题,请分别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199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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