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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颁布时间】 2004-05-01
【实施时间】 2004-05-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9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对电石和铁合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若干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研究鼓励用乙烯氧氯化法及其他先进生产工艺替代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合理投资。质检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电石生产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对产业发展趋势、技术进步的跟踪分析和研究,建立和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电石、铁合金生产和市场供需情况,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优势兼并和重组改造,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降低能源消耗,实现环保达标排放和资源合理转化。
  
  各地区特别是近几年电石和铁合金产量增长较快的内蒙古、山西、新疆、陕西、贵州、四川、广西、宁夏、甘肃、云南、湖南、江苏、重庆等省(区、市),要立即成立由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电石、铁合金行业清理整顿领导小组,根据本意见精神,组织力量对电石、铁合金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和清理整顿,并于2004年5月底前,将调查和清理结果报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委要根据各地自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并在汇总分析地方自查和有关部门抽查情况的基础上,对违规建设的项目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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