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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关于偷税漏税问题。经检查组对企业财务反映的销售收入与申报的销售收入等方面稽查认定,铁本公司存在大量的偷税漏税行为。主要是:已帐面查实,企业通过虚开、代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抵扣税款,虚报当期财务费用减少利润,销售货物不开票、不入帐、不申报纳税等,偷漏增值税约9031万元,还应调增应纳所得税额约1.1893亿元。 (六)关于违规贷款问题。截至2004年2月末,有关银行分支机构对铁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合计授信余额折合人民币43.39亿元,其中贷款25.6亿元,银行承兑汇票11.08亿元,贴现2.39亿元,信用证4.32亿元。其中:中国银行信用余额25.74亿元(贷款14.46亿元,银行承兑汇票8.74亿元,信用证2.27亿元);农业银行信用余额10.32亿元;建设银行信用余额6.51亿元。有关银行分支机构的贷前审查、贷后检查工作存在严重问题。一是贷前审查不严,对铁本公司的信用评级严重失误。二是贷后跟踪检查和监控不力,放任企业挪用资金。中国银行常州分行去年5月以后,向铁本公司投放大量贷款,为了规避固定资产投资审贷规定,主要采用了贷放流动资金形式。三是银行对企业多头授信,造成企业可以轻易超过正常经营需求多头申请贷款。四是贷款担保形同虚设,铁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本外币贷款中大部分为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担保。五是严重违反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农业银行最高日现金支付达千万元。 二、严肃法纪,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铁本公司违规建设钢铁项目造成了严重不良后果。国务院严肃处理这起案件,并责成江苏省和有关部门对这起案件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作出了处理。其中: 1、范燕青,2002年3月任常州市市长,2003年2月至今任常州市委书记。在不了解铁本公司项目是否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盲目支持该项目,客观上促进了地方政府推动铁本公司项目各项工作的进程,负有领导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顾黑郎,原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98年8月至2003年12月任常州市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新北区委书记。期间,在明知铁本公司未取得合法用地的情况下,主持召开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制订铁本公司项目推进计划,决定为项目用地进行拆迁,并积极协调企业加快项目进程,组织督促拆迁工作。对4341亩土地(其中耕地3116亩)被非法占用等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建议对其依法罢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给予留党查看一年处分。 3、曹建新,原常州市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新北区委副书记。2002年8月,担任铁本公司项目推进负责人。明知铁本公司项目尚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协调督促拆迁,推进项目建设,对铁本公司项目违规施工没有制止和报告,导致大量土地被非法占用;对有关部门请示将铁本公司项目所需近6000亩土地拆分成14个批次上报,明知违法却表示同意;对4341亩土地(其中耕地3116亩)被非法占用等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宦祥保,原扬中市委书记。在已知铁本公司项目用地手续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出席有关项目的签字仪式和开工典礼,盲目督促项目建设用地拆迁工作,对2200亩土地(其中基本农田1200亩)被非法占用等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经颜明,扬中市委副书记。在明知铁本公司项目尚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不能拆迁的情况下,根据市委、市政府联合办公会议要求,担任铁本公司项目领导小组负责人兼项目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指挥,召开有关动员会议,安排拆迁工作;未严格履行职责,没有采取措施制止企业违规进场施工;对2200亩土地(其中基本农田1200亩)被非法占用负有重要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王明祥,原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工作严重失职,在同一天审批常州市申报的14个相关联土地项目时,未能发现该市违规将铁本公司项目用地拆分申报,即审批同意,造成严重后果,负有主要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给予其责令辞职的组织处理。 7、秦雁,原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党组成员。未经请示,也未经会议研究,擅自越权签批了总投资6.49亿元的铁本公司20万吨冷轧硅钢片和总投资7亿元的国茂热电公司5万千瓦热电厂项目;违规签批了总投资5.29亿美元的江苏国力公司150万吨宽厚板项目;违反有关规定,在总投资1.77亿元的铁本公司专用码头1、2号泊位项目开工建设后,补批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环保部门未审批宽厚板和码头泊位项目的情况下,违法批准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撤职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