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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函[2004]26号
【颁布时间】 2004-04-12
【实施时间】 2004-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9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教育部:

  
  你部《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教学[2004]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教育部牵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你部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国务院
  二00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
  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
  共青团中央二00四年四月九日)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
  
  负责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政策和服务体系,指导和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共青团中央共10个部门组成,教育部为牵头单位。教育部部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任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在教育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指示,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并协调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督促、检查、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联席会议例会的主要内容要形成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周济教育部部长
  
  成员:李盛霖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袁贵仁教育部副部长
  
  鲍遂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
  
  杨衍银民政部副部长
  
  张少春财政部部长助理
  
  侯建良人事部副部长
  
  张小建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吴晓灵人民银行副行长
  
  杨树德工商总局副局长
  
  杨岳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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