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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4]28号
【颁布时间】 2004-04-03
【实施时间】 2004-04-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9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附:
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正部级),作为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的建议。
  
  (二)指导和组织论证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
  
  (三)研究提出老工业基地优势产业发展、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以及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
  
  (四)研究提出老工业基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推进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
  
  (五)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4个组。
  
  (一)综合组。
  
  承担办公室的重要文件起草、信息收集和宣传报道,以及文秘、行政、会议组织等综合工作。负责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老工业基地的日常联系。
  
  (二)政策体制组。
  
  研究提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发展战略、法律法规的建议和深化改革、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以及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
  
  (三)工业组。
  
  指导、组织论证、综合平衡和衔接老工业基地工业振兴规划;研究提出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和优势产业发展、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以及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协调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相关产业组。
  
  研究提出工业与其他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和劳动就业等政策措施的建议,促进老工业基地第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研究提出老工业基地农业、第三产业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三、人员编制
  
  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编制暂定2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司局级领导职数8名。
  
  四、其他事项
  
  (一)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全国工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核准重大建设项目等,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侧重于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的推进,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提出工业及综合性的政策建议,并协调实施。
  
  (二)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机关财务后勤等事务,依托发展改革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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