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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4]27号
【颁布时间】 2004-04-02
【实施时间】 2004-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9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史纂修领导小组更名及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清史纂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切实做好清史纂修的组织工作,经国务院批准,清史纂修领导小组更名为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对外称中国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清史编纂委员会更名为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对外称中国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
  
  同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国家清史纂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孙家正(文化部部长)
  
  副组长:周和平(文化部副部长)
  
  袁贵仁(教育部副部长)
  
  朱佳木(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张少春(财政部部长助理)
  
  成员:雒树刚(中宣部副部长)
  
  金冲及(中央文献研究室常务副主任)
  
  李盛霖(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侯建良(人事部副部长)
  
  柳斌杰(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单霁翔(国家文物局局长)
  
  郭树银(国家档案局副局长)
  
  戴逸(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纪宝成(中国人民大学校长)
  
  任继愈(国家图书馆馆长)
  
  郑欣淼(文化部副部长、故宫博物院院长)
  
  邢永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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