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司法部
【发文字号】 司复[1999]9号
【颁布时间】 1999-08-31
【实施时间】 1999-08-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200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司法部关于律师异地执业有关问题的批复

黑龙江省司法厅:
  
  你厅1999年7月28日《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王兴诉哈尔滨市司法局行政诉讼案相关问题的请示》(黑司发〔1999〕3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律师申请在其户籍地以外市、县的律师事务所注册执业,应当符合律师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也应当符合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律师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是指:律师承办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可以到其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市、县以上的地区履行职责;不应理解为注册地不受限制。
  
  三、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可以根据律师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规范性文件,在本地区范围内实施。
  
  此复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