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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太原市旅游局
【发文字号】 并旅发[2008]32号
【颁布时间】 2008-05-21
【实施时间】 2008-05-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200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太原市旅游局关于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县(市、区) 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行业政风行风建设,经研究决定,聘请以下同志为市旅游局政风行风监督员:
  
  姓名单位及职务
  
  李冠萍市人大常委会宗侨外工委副主任、市人大代表
  
  雷丽萍市人大人事代表联络处处长、市人大代表
  
  席德生市文联书法家协会主席、市政协委员
  
  刘海红市长江艺术培训学校校长、市政协委员
  
  苏文清省政府办公厅
  
  王玉明市法制办处长
  
  李宝翠市房地局处长
  
  李成喜阳曲县文物旅游局局长
  
  阎丽俊友谊旅行社董事长、政协委员
  
  魏强中旅假日旅行社总经理、政协委员
  
  董幸友谊旅行社导游员
  
  毋世朝地矿宾馆总经理
  
  冯嘉铭太原日报记者
  
  张国英太原晚报记者
  
  要维维山西晚报记者
  
  希望被聘请为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我市旅游行业政风行风的监督。全市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工作,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确保旅游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附:太原市旅游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太原市旅游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政风行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树立旅游行业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市旅游局决定聘请部分社会各界人士为旅游政风行风监督员。
  
  一、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工作任务
  
  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负责对本局及直属单位执行国家旅游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反馈本局及局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在创新发展环境、工作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政策,既做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员,又做政风行风建设的宣传员。
  
  (二)监督旅游部门推行政务公开、履行法定职责情况以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和廉洁自律情况。
  
  (三)调查研究有关旅游政风行风建设中的倾向性问题,对当前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对本局及直属单位的各项收费工作和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办事效率、服务意识、窗口形象等情况进行调研、监督、检查,并及时反馈。
  
  (五)对旅游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情况进行调研、监督、检查,并及时反馈。
  
  (六)对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集体、个人的优秀事迹,提出宣传、表彰的建议。
  
  (七)以身作则,秉公办事,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政风行风监督的工作质量。
  
  三、工作制度
  
  (一)建立信息反馈制度。由政风行风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向市旅游局反馈所了解和掌握的情况。
  
  (二)建立例会制度。每年召开两次政风行风监督员会议,听取政风行风监督员的意见。
  
  (三)市旅游局根据各个不同时期的工作内容和重点,及时向政风行风监督员通报政风行风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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