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1997-10-05
【实施时间】 1997-10-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230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邮电部关于数字移动电话国际及港澳台自动漫游业务计费原则及资费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展GSM国际及港澳台自动漫游业务,满足广大GSM漫游用户的需求,现对GMS国际及港澳台自动漫游业务的计费原则和资费标准修订如下:
  
  一、数字移动电话(GSM)国际及港澳台自动漫游业务计费原则
  
  1.国际及港澳台自动漫游来访用户的通知费包括:国际及港澳台自动漫游通话费和国际及港澳台长途电话费。
  
  2.国际及港澳台自动漫游通话采取双向计费的原则,即作为主叫和被叫均按每分钟收取漫游通话费,不足一分钟的按一分钟收取。
  
  3.国际及港澳台自动漫游通话费在夜间、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没有优惠。
  
  4.国际及港澳台自动漫游来访用户呼叫紧急电话(110、119、120、122、1390000112)免收通话费。
  
  5.国际及港澳台自动漫游来访用户使用传真和数据业务时,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与电话业务相同。
  
  6.对国际及港澳台自动漫游来访用户不加收任何电话附加费。
  
  7.国际及港澳台自动漫游来访用户在国内作为主叫进行国内通话时,向其收取国际及港澳台自动漫游通话费。
  
  8.国际及港澳台自动漫游来访用户在国内作为主叫进行国际通话时,向其收取国际及港澳台自动漫游通话费+国际及港澳台长途电话费。
  
  9.国际及港澳台自动漫游来访用户在国内作为被叫进行国内或国际通话时,向其收取国际及港澳台自动漫游通话费。来访漫游用户作为被叫引起的从被叫归属地区至国内的国际长途电话费由来访漫游用户归属公司向其收取。
  
  二、数字移动电话(GSM)国际及港澳台自动漫游业务资费结算标准
  
  1.登记费(免收)
  
  2.被访局系统占用费(免收)
  
  3.通话费(结算价格)
  
  (1)国际及港澳台移动电话用户来访自动漫游,当作为主叫进行国内通话或作为被叫时,均按:国际及港澳台自动漫游通话费每分钟2.5元×115%收取。
  
  (2)国际及港澳台移动电话用户来访自动漫游,当作为主叫进行国际通话时,均按(国际及港澳台自动漫游通话费每分钟2.5元+国际及港澳台每分钟话价)×115%收取。
  
  (3)我国国际自动漫游出访用户的收费按被访国资费标准上浮15%后,向用户收取。
  
  三、以上漫游资费标准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资费标准执行至1997年9月30日。
  
  
1997年10月5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