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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香港中国旅行社及各分社; 澳门中华教育会; 澳门中国旅行社。 各报名站备有《考试大纲》,考生可径往索购。 在国外的华侨考生也可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经使领馆推荐报名。 报名时,考生须缴本人学历证明、高中各学年学习成绩单副本(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报到时补缴最后一学年的成绩单)、居住所在地身份证明及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两张,并缴付约合港币伍佰壹拾元的通用外汇作为报名考试费。 不便径往报名站者,可用通讯报名形式,将有关证明及报名考试费(另加邮资、代办费港币五十元)径寄拟前往考试的报名站,报名站会将有关表格寄上,考生应于四月三十日前将填就的表格寄回报名站。 报名后未参加考试者,恕不退还报名考试费。 二、填报志愿 1、考生可填报四所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填报四个系科或专业志愿。 2、报考内地联合招生院校的考生,亦可填报华侨大学和暨南大学各系科或专业志愿。 3、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填报两所预科学校。 三、考试 1、科目 文史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历史、地理、英语 理工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 医药学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 理工类各专业和医药学类各专业可以兼报,但需以加医药类科目考试。 各科满分均为一百分,各类别满分以该类别考试科目成绩之和计算,即文史、理工类满分为500分,医药学类满分为600分。 以《考试大纲》为命题依据。 2、时间 六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五日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日期时间科目 二十三日9∶00-11∶30中文 13∶00-15∶00物理、历史 二十四日9∶00-11∶00英语 13∶00-15∶00化学、地理 二十五日9∶00-11∶00数学 13∶00-15∶00生物 3、地点 广州广州华侨补习学校; 厦门由厦门市招生办公室安排; 上海由上海市招生办公室安排; 北京由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港由香港考试局安排; 澳门由澳门中华教育会安排。 4、考试规则由各考点向考生公布。 四、录取 七月上旬开始录取工作。招生院校在录取线上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各校的不同要求,择优录取新生。 未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到有关学校读预科或进行高考补习。被录取就读预科学生经过一年学习并经学校考试合格后可进入高等学校进行本科学习。 五、入学与身体检查 新生入学报到时间以《新生入学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它专业。学生在校期间,按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并可免修政治理论课。 六、其它 学生上学原则上都要缴纳学费和杂费,入学后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每一学年缴纳学费和杂费共计1000-1500美元(或等值通用外汇)。住宿费按各地、各校规定收取。 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可自费离境探亲访友。 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将授予其学士学位。 学生毕业后,原则上应返回原居住地。 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其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或至少应持有有效期为一年的出入境证件。台湾省新生还需办妥途经香港返回台湾的香港再入境手续。或提供学业结束后能及时离大陆返台湾的保证书。 报考艺术、体育院校的考生,如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还需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由报考院校通知考生本人。 凡符合本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欲报考祖国大陆(内地)其他高等学校者,可参加本次考试。各报名站负责办理报名手续。考生的考试成绩及有关资料,由联合招生办公室负责转到报考学校,由学校根据其培养要求决定是否录取。 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 一九九七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二: 部分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学校名单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舞蹈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北京体育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