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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文市发[1997]4号
【颁布时间】 1997-01-06
【实施时间】 1997-01-06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2252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音像制品内容审核机构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 备 ││
  
  │ 注 ││
  
  └──┴───────────────────────────────┘
  
  填表说明
  
  1.本表为音像出版单位报审进口录音制品专用,报送节目时应准确填写,并与其它材料一并上报音像制品内容审核机构专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2.“原出版日期”一栏指该节目的首次发行日期。若此节目系正在制作中,拟与中国同时投放市场,该栏应填写“同期发行”字样。
  
  3.“原发行区域”一栏指该节目的首次发行地区或主要发行区域。若是同期发行的节目,该栏应填写此节目拟定的首次发行地区的名称。
  
  4.“入境口岸”一栏应填写在哪个海关办理母带或成品的进口手续。
  
  5.“彩封印刷地”和“复制加工地”应填写地名和厂名。
  
  6.“报审材料”和“节目审批情况”栏由专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填写。
  
  7.“备注”栏应填另需说明事项。
  
  附件四
  
  编号_________
  
   进口录像制品报审表
  
  节目名称(原文):_____________________
  
  节目名称(中文):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年月日
  
  音像制品内容审核机构印制
  
  ┌─────┬──────┬───────┬──────┬──────┐
  
  │片名│原文││片 种 ││
  
  │├──────┼───────┼──────┼──────┤
  
  ││中文││题 材 ││
  
  ├─────┼──────┼───┬───┼──────┼──────┤
  
  │产地││ 语 别││色 别 ││
  
  ├─────┼──────┼───┼───┼──────┼──────┤
  
  │规格││节目总││本 数 ││
  
  │││时间││││
  
  ├─────┴──────┼───┴───┼──────┼──────┤
  
  │出口公司││出口年月││
  
  ├────────────┼───────┼──────┼──────┤
  
  │提供版权单位││出版形式││
  
  ├──┬─────────┼───────┼──┬───┼──────┤
  
  │ 编 │ 原文 ││ 导 │原文││
  
  │├─────────┼───────┤├───┼──────┤
  
  │ 剧 │ 中文 ││ 演 │中文││
  
  ├──┼─────────┼───────┴──┴───┴──────┤
  
  │ 主 │ 原文 ││
  
  │├─────────┼─────────────────────┤
  
  │ 演 │ 中文 ││
  
  ├──┼─────────┴─────────────────────┤
  
  │ 内 ││
  
  │ 容 ││
  
  │ 介 ││
  
  │ 绍 ││
  
  ├──┼───────────────────────────────┤
  
  │││
  
  │ 出 ││
  
  │ 版 ││
  
  │ 单 ││
  
  │ 位 ││
  
  │ 报 ││
  
  │ 审 ││
  
  │ 意 ││
  
  │ 见 ││
  
  ││盖章:│
  
  ││年月日│
  
  ├──┼───────────────────────────────┤
  
  │省级││
  
  │音像││
  
  │制品││
  
  │行政││
  
  │管理││
  
  │部门││
  
  │初审││
  
  │意见││
  
  ││盖章:│
  
  ││ 年月日 │
  
  ├──┼─────────┬────┬───────────┬────┤
  
  │ 报 │样带│ 盘 │ 省厅文件 │ 页 │
  
  │ 审 ├─────────┼────┼───────────┼────┤
  
  │ 材 │版权证明书│ 页 │ 版权授权书 │ 页 │
  
  │ 料 ├─────────┼────┼───────────┼────┤
  
  ││记录表│ 页 │ 版权认证材料 │ 页 │
  
  │├─────────┼────┼───────────┼────┤
  
  ││贸易合同(协议)│ 页 │ 其它 ││
  
  ├──┼─────────┼────┴──────┬────┴────┤
  
  │ 节 │上报编号│批准文号│ 许可证号 │
  
  │ 目 ├─────────┼───────────┼─────────┤
  
  │ 审 ││││
  
  │ 批 ││││
  
  │ 情 ││││
  
  │ 况 ││││
  
  ├──┼─────────┴───────────┴─────────┤
  
  │ 备 ││
  
  │ 注 ││
  
  └──┴───────────────────────────────┘
  
  填表说明
  
  1.本表为音像出版单位报审进口录像制品专用。报送节目时应准确填写,并与其它材料一并上报音像制品内容审核机构专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2.表内“片种”一栏系指节目形式,如故事片、艺术片、动画片、儿童片等。
  
  3.表内“题材”一栏系指节目内容,如伦理片、警匪片、爱情片、传记片、战争片、社会问题片、恐怖片、功夫片等。
  
  4.表内各项意见栏应填写审查及删改意见。
  
  5.“报审材料”和“节目审批情况”栏由专家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填写。
  
  6.“备注”栏填入另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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