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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国烟法[1995]28号
【颁布时间】 1995-09-20
【实施时间】 1995-09-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260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下发“烟草机械出口产品技术质量要求(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十二、技术培训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技术培训工作。
  
  1.在国内技术培训工作的基础上,编制适合外方需要的技术手册。有条件的可编制《常见故障处理》等实用技术资料。
  
  2.除请进来、走出去进行技术培训外,可选派有一定理论、技术能力的人员在安装调试、交车验收工作的同时进行技术培训交底工作。
  
  十三、保修出口烟机产品保修期按购销合同规定。
  
  1.在保修期内,凡因设备本身制造质量问题,造成零部件损坏或产品性能长期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及时进行修理、整改或换机,所发生的费用由生产企业承担,并暂停该企业烟机出口业务,进行必要的整顿。
  
  2.凡由于外方操作不当,或由于环境条件、工艺条件及原辅材料等非设备本身的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故障停机,烟机生产企业应根据外方的要求,积极地做好服务。
  
  十四、各出口烟机生产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出口烟机产品质量要求实施细则,将产品质量指标、责任层层分解,逐一落实,并上报烟机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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