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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药政发[1995]第118号
【颁布时间】 1995-03-31
【实施时间】 1995-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274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卫生部药政局关于仿制(移植)生产台湾药品请示的函复

辽宁省卫生厅:
  
  你厅辽卫药字(94)121号文收悉。
  
  关于仿制(移植)生产台湾药品问题,我部已于1994年12月下发了卫药发[1994]第42号文“关于受理生产台湾地区已上市药品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应按此文规定受理有关申请。
  
  鉴于你省在我部文发之前提出申请,并根据卫生部药品审评中心的审核意见,现同意该品种由你省按仿制(移植)生产品种审批,并抄送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以便药品质量监督;同时,必须向厂家说明,根据我部卫药发(90)第42号文“关于西药地方标准品种再评价的通知”规定,尚需对该品种进行再评价,并请厂家尽早将该品种质量标准申报为部颁标准。
  
  特此函复
  
  
卫生部药政局
  
  一九九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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