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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1.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内部实行购销承包,购销人员可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取得相应的奖金报酬。企业为推销滞销、积压商品,按有关规定,可给推销人员提取占购销额适当比例的奖金。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采购销售质次价高、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擅自把卷烟销售给无经营卷烟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因此而给国家和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视情节追究其责任。 12.企业要为科技人员和其他技术骨干提供充分施展才能的各种便利条件。对于在生产经营和其他活动中为企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可予以重奖。 13.对于企业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所兑现的收入应给予肯定和保护。反对弄虚作假、偷税漏税、虚盈实亏,反对相互串通,有意压低承包基数。支持基建工程的公开招标,对借发包工程之机,贪污受贿者,要严肃查处。 14.对待检举、控告等要严肃、慎重。鼓励实事求是的真名举报,对检举、控告有功者,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诬告陷害者和打击报复者要给予处理。对举报企业领导不实并造成影响的,应澄清事实,并在一定范围内消除影响。对署名反映的违纪问题,要快查快结;对匿名反映的有实质性内容的重大问题,只要有线索,应抓紧查处,不能因为无从调查的匿名举报而影响被举报人的工作、生活及晋级、提升等。 15.对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官僚主义失职渎职案件、违反专卖管理的案件以及在限产压库中的弄虚作假行为等,要坚决查处。在查处中,要妥善处理好执纪办案与生产经营的关系,做到查处前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查处中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查处后帮助搞好制度建设。对需要给予降职、撤职处分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与有关部门协商,安排好接替人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