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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发[2004]6号
【颁布时间】 2004-03-11
【实施时间】 2004-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29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五、积极推进重点地带开发,加快培育区域经济增长极
  
  贯彻以线串点、以点带面的区域发展指导方针,依托水陆交通干线,重点发展一批中心城市,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积极培育并形成西陇海兰新线经济带、长江上游经济带和南贵昆经济区等重点经济区域。制订区域规划,加大交通、通信、市政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逐步建成通江达海的骨干交通网络、快速便捷的通信网络和生产要素集聚的城镇体系。支持重点地带优势产业及企业加快发展,在项目布局、市场体系建设、信贷投入、利用国内外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区域性的经济、交通、物流、金融、信息、技术和人才中心,带动周围地区和广大农村发展。对西部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继续提供财政贴息支持。
  
  六、大力加强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加强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重要任务。要加强科普工作,加大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力度。加强西部地区科技能力及重点科研基地建设,提高西部开发重点任务的技术支撑水平。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到2007年,西部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到85%以上,青壮年文盲率降到5%以下。要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新增财政收入用于支持农村教育发展的部分向西部地区农村倾斜,支持中小学校建设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继续向西部地区倾斜。逐步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杂费、书本费,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继续加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国家继续在资金投入和政策措施上给予倾斜,支持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
  
  大力支持西部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贫困农民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重点支持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的农村医疗设施建设。加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采取经济措施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鼓励贫困地区农民家庭“少生快富”,降低出生率,提高人口素质。继续加强西部地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和文化设施建设,加强西部地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
  
  七、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为西部地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大力改善投资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和人才投入西部开发,是西部地区加快发展的根本性措施。要增强紧迫感,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依法规范行政和执法行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率。完善市场体系,规范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等经济欺诈行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积极推行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努力扩大社会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放宽非公有制经济投资准入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优势产业发展,参股、兼并和重组国有企业。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的各项政策措施向西部地区倾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
  加强西部与东部、中部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建立市场化的跨地区企业协作机制,把东部、中部地区的资金、技术和人才优势与西部地区的资源、市场和劳动力优势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加大东部地区和中央单位对口支援西部地区的工作力度。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更好地利用外资加快发展。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对外招商引资新机制,提高招商引资实效,依托优势产业、重点工程、重点地带,吸引外来投资。逐步放宽西部地区保险、旅游、运输等服务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条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西部地区发展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全方位、多形式地扩大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努力开拓国际贸易和边境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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